• 发文机关示范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9-01-18
  • 标  题关于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焦示管文〔2019〕11号
  • 发布时间2019-03-22
关于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9-03-22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文〔201911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

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通知》(〔20198号)收悉。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区攻坚办对照强化督察组交办问题,向相关乡(镇)、街道下发了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强化举措,加大力度,迅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两个问题。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物料场未能全部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露天堆放。2.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场有车牌号为豫HK7022、豫HK7135的两辆搅拌车在料库投料作业。

二、整改情况

区管委会组织执法力量对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组发现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位于我辖区文昌街道,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该企业对照强化督察组交办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关于扬尘污染问题,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对厂区进行了清扫和洒水作业,并长期保持。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鉴于原有一趟高压电线,出于安全考虑,电力部门要求对顶棚进行拆除;经组织专家考察,决定采取垂直封闭的方法对物料棚进行密闭,目前已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合同,正在积极整改。关于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问题,该企业于111日向市攻坚办提交不纳入I级管控的申请,市攻坚办已于当天同意该企业不纳入I级管控。

三、追责情况

一是对企业负责人庞保国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扬尘治理措施;二是企业内部对当班经理、实验员、保洁员共计处以900元罚款。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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