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型企业尽快恢复营业。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仍需继续扶持的,简化手续,快速办理,尽快放贷,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创业担保贷款还款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还款容忍期,在容忍期内积极筹措资金还款的,不列入贷款黑名单,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进行自主创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型企业。
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资料提交
(一)申贷人员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种养殖户提供创业证明和租赁协议;在王府井、丹尼斯等大型商场经营的提供联销协议),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无需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可在市人行自助免费打印)、反担保证明或承诺书。
(二)相关人员另需分别提供的证件为:
1、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2、复转退役军人、军转干部,需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转业证书》等有关证件;
3、具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残疾人优惠证》等有关证件;
4、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等有关证件。
7、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证件。
(三)特殊行业申贷,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种植、养殖户:若无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乡镇或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创业证明》等有关材料;
2、出租车与从事货运的营运户:出租车营运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城市出租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城市出租车驾驶服务资格证》、《驾驶执照》等有关材料;从事货运的营运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证》、《货物营运证》、《驾驶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
3、在丹尼斯、王府井、百货大楼、新亚商厦、红太阳家具商场、月季家具商场、林海家居、景文百货等大型商场经营的,需提供商场联销协议等有关材料;
4、在理工大、焦大、师专等高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餐厅,需提供与校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等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以下反担保形式:
(一)反担保人
提供1-2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作反担保人(7万元以下提供1名反担保人,8-15万元提供2名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可选择提供《反担保人证明》或《反担保人承诺书》,《反担保人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担保人承诺书》需附担保人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每个反担保人最多同时可为2个不同的创业项目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具体范围如下: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金融、保险、能源、卫生、通讯、铁路、新闻、上市公司等企业单位中具有正式劳动关系、在编在岗,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员。
(二)房屋抵押:门面房1套或居民住房2套中的其中1套。
(三)存单质押:提供银行固定存单或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存单需用中国银行或焦作中旅银行的存折,质押存单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四)设备抵押:符合评估条件的设备可进行动产抵押。
(五)其它符合法律许可的反担保形式。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1、额度:根据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期限:符合政策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次,自负利息的贷款不设期限。
五、微利项目贴息、自负利息及相关贷款利率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等基本粮食作物)、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限制行业主要指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以及桑拿、按摩、网吧、酒吧、氧吧等特殊行业)。
微利项目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次全额贴息。
六、提醒事项
(一)申请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二)申贷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个月以上;反担保人员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半年以上。
(三)申请贷款可能被驳回或降低额度的情况:
1、贷款人(及配偶)、反担保人存有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和创业担保贷款不良记录的;
2、贷款人隐瞒经营事实,故意弄虚作假的;
3、创办企业实体所需资金明显小于申请额度的。
七、申请窗口及联系方式
(一)人工服务窗口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1-8736501
(二)网上办理平台
办理网址:120.194.188.112:9000/Login.htm
联系方式:0391-2118825
(三)自助服务一体机终端
1、市焦东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2、市阳光大厦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
3、市丰收路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四)手机微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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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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