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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