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招聘区直单位、乡镇(街道)聘任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非定向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和《2020年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将焦作市示范区2020年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核减、取消岗位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招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于2020年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到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焦作市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东北角)提交《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报考者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焦作市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