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单位:湖北拓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338号汉飞青年城19层2116室
法定代表人:吴锦秀 项目负责人:肖一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3NHH9R
列入期限:一年
案由:在湖北拓领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示范区沁泉湖社区(北地块)项目二、三、五区范围内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中(项目负责人:肖一桂),因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截止目前,仍拖欠李建庭、李洪波、刘地相等7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叁佰柒拾叁元(795373元)。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湖北拓领建设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如已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本机关将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若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如你单位在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后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将再次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你单位被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你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本机关将及时更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维持本决定;异议成立的,本机关将及时变更或撤销本决定,并将你单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焦作市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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