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文件精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共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110人次,资助金额47.0125万元。其中春季学期资助学生601人次,资助金额25.7125万元;秋季学期资助学生509人次,资助金额21.3万元。
示范区教体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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