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示范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2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精神,制定了《示范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示范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2519 

 

示范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以焦作市下达我区的202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数额除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之商为补贴标准,区域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95.2/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录入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并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及监督指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利实施和农村稳定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督电话0391-356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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