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2-12-3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一、事项编码

TE410871ZZ00000002400201410600301

二、适用范围

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斤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申请材料

(1)安置人员花名册

(2)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九、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十、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

(2)受理初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8736501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8736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873650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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