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0871ZZ00000002400201410700201
二、适用范围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2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九、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十、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8736501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8736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873650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无
二十、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
二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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