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发表时间:2022-12-3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一、事项编码

TE410871ZZ00000002400201410700402

二、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应符合《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

1



2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核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核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4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复印件

1

纸质

核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5

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复印件

1

纸质

核验原件,保存复印件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录入综合受理系统实时推送后台审批区,同时将纸质资料及时传递后台审批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二)承诺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8736501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8736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玉溪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8736501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知晓政策内容和提供真实信息

二十一、附件

附件1:事项流程图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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