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焦高党办〔2025〕1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责任单位联审等程序,现将人才公寓保障对象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人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
联系电话:0391-8736518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人社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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