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焦作市司法局新区分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解放区人民法院、解放区检察院、新区司法分局首次对拟撤销缓刑人员实行听证制度。?xml:namespace>
2014年8月29日,王某因诈骗罪被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没有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没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学习和劳动,脱离监管长达一个月之久,并且在镇司法所对其下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后,仍拒不悔改,没有认罪悔改思想态度。
在听证会上,新区司法分局就上述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并根据《刑法》第77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提请撤销缓刑建议。王某本人对司法机关的陈述及举证进行了申辩。解放区检察院派员也就该案陈述了检察建议。近期,解放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将结合听证会等多方意见,作出最后裁定。
新区司法分局对拟撤销缓刑人员实行听证制度,不仅为拟撤销缓刑人员提供了正常申诉渠道,更完善了社区矫正流程,确保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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