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我区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发表时间:2015-06-09 发布者: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创新收费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5〕132号)文件精神,示范区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换发及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区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区停止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核发的自动失效)。6月底前,相关收费单位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统一上缴原发证价格主管部门清点登记后由价格部门销毁。

       二、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和取消收费许可证后,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一是实行收费公示制。相关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和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网站初次公示工作须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公示内容报送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收费单位信息及收费政策改变的应及时更新,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同时变更网站公示内容。未在网上公示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相关收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同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要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

       三、区发改、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目前,该区16家收费单位已按要求基本完成了收费许可证的上缴、收费公示、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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