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清廉过端午
发表时间:2015-06-19 发布者:管理员

        端午将至,示范区纪工委发出《关于加强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狠刹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并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粽子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活动;严禁指示基层单位接待个人外出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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