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8-06-13 发布者:管理员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ZY15环保智能型带式输送机项目

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ZY15环保智能型带式输送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台套ZY15环保智能型带式输送机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大道(西段)188号

项目概况: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ZY15环保智能型带式输送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焊接废气利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丸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切割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塑后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低温等离子体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及氧化物、聚酯砂粉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滤料、漆渣和废油漆桶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及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室内布置、减震基础、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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