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在新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的职工,示范区组织人社局和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正常退休审批;初审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并向市人社局提交审批。
二、企业职工申请退休(职)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
3、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三)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办理程序
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到达退休年龄前1个月提前向区组织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核人事档案)→到龄当月所承办人员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讲明退回理由)→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联审会批准→将已审批的企业职工档案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查表报市人社局审查→区组织人社局行政部门将审查后的人事档案移交新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计发养老金。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1999〕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9〕13号)
五、职工正常退休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四份);
3、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2寸彩色照片6张;
6、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
7、单位出具《关于xxx同志退休(或退职)公示情况的报告》
8、单位出具《关于xxx同志退休的申请》
其中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另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材料和单位张榜公示结论;申报因病退休(职)的,另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单位张榜公示结论及职工本人病退(退职)申请。
六、办理期限
每月10日前申报,次月对到龄人员审批完毕。情况复杂或遇到疑难问题需要集中会议审核或向上级请示的,时间适当延长。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无
九、受理地点
焦作市示范区组织人社局(新区管委会B区424室)
十、区组织人社局联系电话:0391-3563651
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391-8862719
十一、有关说明
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由各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申报,凡个人携带职工档案的,不予受理。
2、请各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及时为职工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因申报退休审批不及时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我局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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