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征集2026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社会信誉良好。(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二、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见习单位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离校 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未就业”是指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开始前没有缴纳过社保或者个人名下无注册的企业、任职理事(高管或者股东)记录;“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失业需是有效状态。
三、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附件8-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焦作市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二)《高新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高新区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就业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
(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八)就业见习单位承诺书(附件9)
四、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 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 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就业补助资金按实际见习完成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3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向高新区就业服务科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结束后6个月内,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批次或按年度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银行流水账单;
(三)见习人员身份材料。其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青年通过系统核实;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四)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请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
所有提供的材料,前期提供过的不再提供,能通过系统核实的不再提供。
见习单位向局就业服务科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焦作高新区网站发布。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见习补贴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五、见习补贴期间认定
提前结束就业见习的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予拨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服务期满人员,其生活补贴按见习时间核发。
六、严格纪律严肃追究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7 月6日—7月10日
2、地点:焦作市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3、联系电话:0391-8736501
附件8: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附件9:就业见习单位承诺书.doc
高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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