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
发布者: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豫人社办〔2023〕74号)、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持国家统一《就业创业证》、档案在公共就业机构代理、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或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享受社保补贴期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享受待遇的人员除外);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保险补贴的种类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340元/月人;
2.医疗保险补贴150元/月人。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四、申报材料
1.《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表模板下载:高新区公共就业网下载)http://sfqjob.jzggjy.com/news/detail/306005.html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10页,一份);
3.提供清晰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银行代扣明细单或缴费凭据复印件(一份);
4.社保卡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写上姓名、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一份);
5.档案托管手册复印件(个人信息有照片页,一份);(档案在公共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那一页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1、对于已在高新区享受过该政策且未享受期满的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户籍或常住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递交材料→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
2、初次申领人员,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递交材料→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
六、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1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七、相关说明
1.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要保证能正常使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清晰、一致,且务必于2024年7月21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2.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补贴开始月份从按程序登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开始计算;
3.以前年度已享受补贴但期限未满且符合流程规定的,可继续申领到期满;不符合流程规定的,按照流程补齐后方能申请补贴待遇;
4.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5.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如补贴享受初始月份时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5周岁,那么补贴只能享受3年);
6.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7.若国家政策有变动,根据新政策执行。
八、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1.申报地点:已在高新区享受过该政策且未享受期满的人员咨询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初次申领人员咨询灵活就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
2.咨询电话:
李万街道人社所 0391-8378753
文苑街道人社所 0391-5357212
文昌街道人社所 0391-7756516
阳庙镇人社所 0391-8381538
苏家作乡人社所 0391-8070078
宁郭镇人社所 0391-7552874
附件:焦作市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docx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