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示范区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6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征集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条件

见习人员指本省内已办理就业创业证且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上网注册申报。(附件9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一)见习单位操作: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提交(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见习人员操作: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事项(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网上办理--提交(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见习单位操作: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法人登录--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网上办理--提交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

(二)《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费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1520元,失业金标准随当地失金标准提高而提高,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3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示范区就业创业科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

3、《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4、《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附件5);

5、《示范区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

6、《焦作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

7、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8);

8、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9、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10、见习单位向就业创业科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发布。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见习补贴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五、见习补贴期间认定

提前结束就业见习的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3个月见习期的,不予拨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六、严格纪律严肃追究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2、地点: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3、电话:0391-8736501

联系人: 赵  伟  马真祎

附件:

      1、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3、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4、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

      5、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

      6、示范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7、焦作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8、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9、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1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3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附件5示范区就业见习证明.docx

附件4示范区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附件6示范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7示范区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8示范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xls

附件9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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